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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照明在設計時應符合的要求

發(fā)布日期:2015-06-12
公園樹木照明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   1  樹木的照明應選擇適宜的照射方式和燈具安裝位置;應避免長時間的光照和燈具的安裝對動、植物生長產生影響;不應對古樹等珍惜名木進行近距離照明;
      2  應考慮常綠樹木和落葉樹木的葉狀及特征、顏色及季節(jié)變化因素的影響,確定照度水平和選擇光源的色表;
      3  應避免在人的觀賞角度上產生眩光和對環(huán)境產生光污染。
一,  公園綠地、花壇照明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   1  草坪的照明應考慮對公園內人員活動的影響,光線宜自上向下照射,應避免溢散光對環(huán)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;
      2  燈具應作為景觀元素考慮,并應避免由于燈具的設置影響景觀;
      3  花壇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,以表現(xiàn)花卉本身;
      4  應避免溢散光對觀賞及周圍環(huán)境的影響;
      5  公園內觀賞性綠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。
二, 公園水景照明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      1  應根據水景的形態(tài)及水面的反射作用,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;
      2  噴泉照明的照度應考慮環(huán)境亮度與噴水的形狀和高度;
      3  水景照明燈具應結合景觀要求隱蔽,應兼顧無水時和冬季結冰時采取防護措施的外觀效果;
      4  光源、燈具及其電器附件必須符合本規(guī)范附錄C規(guī)定的水中使用的防護與安全要求,并應便于維護管理;
      5  水景周邊應設置功能照明,防止觀景人意外落水。
三,  公園步道的坡道、臺階、高差處應設置照明設施。
四, 公園的入口、公共設施、指示標牌應設置功能照明和標識照明。